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4]31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全省环境质量
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保证全省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加强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确保稳定运行。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会商,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机制。当出现空气重污染状况时,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送信息,为地方政府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参考。一旦启动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440号)要求,每天将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范围、污染等级、相关原因分析、污染趋势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抄报环保部监测司,直至应急结束。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做好空气污染成因、趋势变化和防护措施等方面解释工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密切关注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春节期间,要密切关注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十五等烟花爆竹密集燃放时段的空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公众和地方政府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报告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六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也要及时报告有关空气质量信息。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针对冬春季枯水期水体自净能力弱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非法排污等环境安全隐患,要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一旦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要及时向同级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对有可能影响到下游饮用水源地的事件要主动通报,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程度,最大限度减轻危害。
四、加强春节期间监测值守,做好各项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值守工作,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确保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好监测人员、车辆、仪器设备、处置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监测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及时报出监测数据。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调度、周密部署,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与应急监测工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