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拟认定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11-17    浏览次数:3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拟认定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

可追溯体系县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农质发〔2014〕31号)要求,2015年10月,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临安市等14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建单位进行了检查考核。经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和平台检查,拟认定临安市、瑞安市、苍南县、海盐县、长兴县、安吉县、柯桥区、武义县、常山县、普陀区、温岭市、仙居县、莲都区、云和县等14个县(市、区)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农业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公示期5天。

四、联系单位:省农业厅质监处。

举报电话(传真):0571-86757253,86757257。

通讯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

 

 

                            浙江省农业厅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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