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6    浏览次数:2
桂工信职办〔2013〕25号



各市工信委,自治区糖业发展局、职工教育办公室,自治区农垦局职改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南宁铁路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职工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符合广西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

     (二)凡与广西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签有聘约,并在职工教育岗位上从事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的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桂职改〔2004〕2号执行。

     (四)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 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除外)。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执行。

     (二)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7号)执行。

     (三)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的要求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执行。

     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批准。

     (四)申报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2013年应提供自治区人社部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明。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2013年申报职工教育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均由各单位职改部门按照(桂职办〔2013〕58号)进行身份确定后,其申报材料及评审结果报批都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各单位职改部门需同时报送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二)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职改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根据界面内容及提示自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然后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类制作电子档案:

     1.学历(学位)证书类,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等。

     2.获奖证书类,包括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年度考核情况表、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考核材料等)。

     3.论文和科研项目类,包括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 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 字以内);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部门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用于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答辩、程序审核和公示;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然后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上报各市或有关厅局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应严格按照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审查并紧扣职教系列评审条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意见笼统模糊的,视为无效。

     (四)各市、有关厅局职改部门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用于接收下级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汇总上报自治区职工教育办公室。

     (五)申报人员及其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以保证提交的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市属单位版等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广西人事人才网:www.gxrs.gov.cn 、广西人才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www.gxzr.com.cn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380元/人次(不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论文、著作鉴定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五、时间安排

     2013年4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殴;2013年5月--7月为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财料阶段,自治区职工教育办公室接收送审电子材料的时间定为7月31日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报出,一律不允许修改。

    报送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大楼510室;

    联系人:李南平、李玉兰; 联系电话:0771—8095073、8095076;

    电子邮箱:gxjwjp@163.com。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址:www.gxgxw.gov.cn。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7号)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3.学籍档案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1、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7号).doc
2、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doc
3、附件3:学籍档案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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