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新设6家企业院士工作站和撤销2家企业院士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5    浏览次数:1
黑科发﹝2015﹞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申报建设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的有关要求,通过受理申请、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核和专家评审等工作环节,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904环境工程勘察设计院等6家单位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希望新建站的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落实配套与保障措施,及时报告企业院士工作站重大事项,每年12月底前上报研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项目顺利实施。
  同时,按《黑龙江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院士工作站设立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柔性和动态管理。我办依据今年6月全体企业院士工作站的考核成绩并结合各站的实际运行情况,和进站院士、企业对于企业院士工作站下步工作的意见,决定对黑龙江省润特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配合物改性高分子材料院士工作站和黑龙江省格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林都北药开发院士工作站予以撤销。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1:2015年黑龙江省新设企业院士工作站名单
附件2:2015年黑龙江省撤销企业院士工作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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