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向工信部科技司申报智能制造领域标准项目,在前期征集项目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科〔2009〕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重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围绕智能制造总体要求,重点在智能装备和产品、机器人、增材制造、工业互联网络体系、工业无线网络技术、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规划及系统集成、软硬件制造系统、工业云和大数据、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区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中提出“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的要求,请各有关企业根据拟制修订的标准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区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类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企业申报标准项目材料。请有关企业填报《国家/行业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函》(附件1)、《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国家/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并交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进行汇总。
(三)各设区市经信委汇总初审。请各市经信委对有关企业报送的申报标准材料进行汇总,并按照紧迫性、创新性、国际性的要求对标准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标准项目的科学性。
(四)申报标准项目时间和方式。请各设区市经信委于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省经信委法规处(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电子材料报送电子邮箱:42614659@qq.com,邮件名称注明“智能制造标准项目申报”。
由于时间较紧,请各设区市经信委高度重视。涉及有关企业的通知,我委直接印发。对于初步符合急迫性、创新性和国际性要求的标准项目,工信部科技司标准化处将组织专家赴企业进行调研。联系人:省经信委法规处 童森军,电话:0571-87058344。
附件:1. 智能制造领域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格式
2.智能制造领域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
3. 智能制造领域国家/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