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奖办〔2012〕15号
各推荐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省科技奖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现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曾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并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
2、省自然科学奖
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11年1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3、省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1年1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4、省科技进步奖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1年1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候选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推荐一次。
(3)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候选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工人或农民。
三、推荐要求及有关规定
为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学术诚信,杜绝科研造假,确保推荐项目质量,各推荐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2013年度省科技奖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各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申报系统上统一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各奖种的条件遴选项目(人选),对推荐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二)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科技项目,为我省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
(四)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验收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五)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或已获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六)候选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七)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取得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单位。
(八)2011、2012年度连续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和2012年度初评通过项目提出退评的,2013年度须停报一年。
(九)计划项目须推荐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项目的成果登记。
四、推荐方法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内容,经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推荐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申报单位管理员帐号方可使用。申报人帐号由申报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并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对已提交的推荐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至省科技奖励办,并通知申报单位。
五、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各类奖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重大科技创新内容,或候选人的主要贡献。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时须由各候选单位在“候选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应用证明》(附件1)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 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推荐项目的主要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5名,候选单位不超过3个;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10名,候选单位不超过8个;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每项候选单位1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每项候选人1人,候选单位1个。
(五)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完成人必须提交完成该项目时的身份证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交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省级创新型企业的认定通知或文件。
(六)每个推荐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2)。
(七)推荐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六、报送材料
(一)推荐函。1、各设区市推荐函应由该设区市人民政府名义签发。如果由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必须征得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在文件中予以注明。2、省直属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应由部门发文。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省级企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具备推荐资格的机构等),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并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报送。
(二)书面推荐书。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书面推荐书(A4纸,左侧装订,胶装)原件一份报省科技奖励办。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各推荐单位《201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由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项目公示情况报告。各推荐部门在公示情况报告上加盖公章。
七、推荐截止时间
省科技奖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7日,推荐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0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81206、87881150、87882011(技术支持)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厦1108室
附件:
1.应用证明范本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
4.省科技奖推荐书填写手册
5.形式审查内容
6.关于推荐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补充说明
2012年12月28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