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出台 2017年实现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等目标

发布日期:2013-09-30    浏览次数:3

  省委常委会9月17日讨论并通过了《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于2017年完成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和优良天数逐年升高的目标,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2年下降15%以上。

  此前,国务院于9月12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总结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跟进提出了《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意见》按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促进、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配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基本成型。《意见》共三项42条,每一条具体措施和要求后面均注明了负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在责任分解的基础上,将适时开展全省范围内的评估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环保部门会同检察机关、组织部门进行约谈,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将狠抓污染源头和防治薄弱环节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重点。重点实施以燃煤小锅炉整治、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扬尘综合整治、燃油品质提升、清洁能源推广等为主要内容的八大重点工程,加速推进“出城入园”项目的实施。同时,《意见》提出了健全价格税收政策,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等依靠市场调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此外,《意见》出台后,省级财政大气污染治理预算资金将由1.5亿元增加到3亿元,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八大重点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甘肃日报 记者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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