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种植字〔2012〕1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各供种企业:
目前,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已进入良种准备和供种的关键时期,为严格履行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规范补贴项目实施,切实落实好小麦良种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农业局(农委)作为所辖项目县(市、区)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良种准备和供种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严格把握监管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
(一)对各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监管的重点是:是否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图表册卡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按要求填制供种清册电子档案;是否按要求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的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是否制定和落实因播期、墒情变化调整播量预案和供种保证措施,以及项目各项任务落实的情况等。
(二)对各供种企业的监管重点是:是否在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合同,积极做好良种准备,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包括:
1.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的供种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转让行为。
2.供种企业良种准备是否充足;各品种、数量是否与政府采购合同相符,品种是否真实;种子是否经过精选、包衣、包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经过检疫,是否符合“供种企业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该采购包所涉及相关县级农业部门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的要求;供种企业在供种时是否留样备检。
3.供种企业是否有60%以上的良种包装与项目县(市、区)亩标准播量相对应;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有关种衣剂生产厂家、产品、药种比、种衣剂数量、包衣数量等相关措施的条款;种衣剂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鲁农生字〔2006〕8号文要求分批次封存小样备检。
4.农户负担良种款的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分品种优惠供种价格,有无变相加价行为;是否有部门向供种企业收取费用;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是否协助供种企业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能否在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5.是否按照确定的亩标准播量供种;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供种的相关规定;是否送种到村,供种到户。
6.供种企业是否在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
三、积极配合小麦良种、种衣剂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
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9月20日,省厅种植业管理处会同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药检定所将赴原种生产企业和供种企业随机抽查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涉及小麦品种的原种和良种样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赴供种企业随机抽查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所使用的种衣剂产品和配套杀虫剂,随机抽查供种企业仓库内已加工、包装完毕的包衣良种,进行种衣剂产品质量和包衣质量监督检验。各市、项目县(市、区)和相关供种企业要高度重视小麦良种和种衣剂质量抽查工作,积极配合抽样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四、指导企业安排好良种繁育基地
各市农业局(农委)要会同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指导本辖区主要小麦种子生产企业规范建立良种繁育基地,重点落实好繁育品种、繁育面积和繁育地点,为明年小麦良种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五、严肃处理发现问题
各市农业局(农委)对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项目县(市、区)一旦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要重点查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对检查、查办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与成交供种企业配合不好、指导协助和监督不力的项目县(市、区),要记录在案。对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种企业,要及时做好违约行为记录,在今后的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中,提出不良记录举证,坚决予以淘汰。
省厅将加强对项目县(市、区)良种准备和项目供种工作的抽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