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全省工信系统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2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全省工信系统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工信(经济)局,厅各直属单位: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3号)和3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部署要求,省工信厅制定了《全省工信系统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3月18日 

全省工信系统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3号)和3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和安排,经研究,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做好民爆、军工和铁路监护道口等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冬春、春夏交替等季节性特点,民爆行业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达标情况,军工行业重点检查高危单位、高危场所、高危工种和科研试验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铁路监护道口领域重点检查各地道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重点道口和重点时段的监护及对冬季损坏的道口铺面修复情况。厅直属单位重点加强对宾馆、学校、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安全管理工作。对安监、质监、消防等综合(专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到本部门冶金、石化、装备、轻工、纺织等行业时,由各级相应行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二、实施步骤 

  此次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分为企业自查自改、属地排查整治、督查验收、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即日起至4月25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季节性特点和行业标准,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点)管控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作为备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自查阶段要紧紧盯住岗位责任的落实,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岗位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标准、安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清单等岗位责任基本内容。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的闭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自查人员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属地排查整改(4月26日至5月16日)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单位进行复查,对本地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排查出来的隐患一律登记建档,按照“谁排查、谁治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完成整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5月17日至6月17日) 

  省厅专业监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本行业(领域)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成效进行抽查验收,并形成检查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6月18日至6月30日) 

  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报本级党组(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把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风险得到管控,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单位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各车间、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做到全员发动、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结合季节性和区域性特点科学制定本次行动工作方案,组织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综合(专业)监管部门指导相关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本系统安全稳定。对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全系统安全意识。 

  请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工信(经济)局及省厅监管行业领域相关处(室),于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和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铁男;电话(传真),0431-85803885;电子邮箱:jlsgxtwa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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