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9    浏览次数:1

  皖经信节能函〔2016〕1109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合成革、家具、制鞋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VOCS)重点排放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即将出台的重点行业VOCS削减路线图要求,组织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回收及综合治理等清洁化改造。

  二、抓项目储备争取支持。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财政局要加强调研调度,进一步掌握辖区内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及进展情况,并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部、省专项资金支持。各地也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对VOCS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带动辖区内工业企业削减VOCS的产生和排放。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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