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1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6年,省政府将重点抓好16个方面、48项民生实事任务,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就业创业方面(5项)
(一)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援助率100%,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个,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00个。(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新建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5个,农民工市民化培训5000人。(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社会保障方面(5项)
(六)推进与新疆、广西、云南、重庆、贵州5省(区、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具体标准将按照国家部署确定)(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八)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调整)。(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九)稳步推进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将吉林市、松原市纳入医疗照护保险试点范围,解决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建设 “智慧医保 ”公共服务平台,启动全省门户网站和手机终端服务,实现全省参保人员线上医保资讯服务。(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扶困助残方面(6项)
(十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15个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十二)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残联)
(十三)为30万人(次)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康复训练和服务;免费配发2.8万件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为2000名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培训3000名残疾儿童家长。(牵头部门:省残联,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十四)对3万人(次)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新增7000名城镇残疾人就业。(牵头部门:省残联,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为2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6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安装热水器和浴霸等洗浴设备。(牵头部门:省残联,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六)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牵头部门:省司法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法制办)
四、脱贫攻坚方面(2项)
(十七)实现3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十八)启动实施2000名建档立卡扶贫人口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五、住房保障方面(1项)
(十九)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3万套。(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
六、环境保护方面(3项)
(二十)加快大型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和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力争淘汰80%地级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70个重点工程全部完成。实施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降低雾霾发生频次。(牵头部门:省环保厅,配合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一)加强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治理,所有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省环保厅,配合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
(二十二)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个,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100万吨/年;强化对秸秆禁烧的调度检查和情况通报。(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方面(2项)
(二十三)改造农村危房4万户。(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二十四)支持410个新农村重点村建设,包括农村道路、排水沟建设,农户围墙大门改造,村部和农村休闲广场建设等。(牵头部门:省农委,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城市供暖方面(1项)
(二十五)暖房子工程。建设热源能力2400万平方米,撤并改造小锅炉房200座,改造陈旧供热管网1200公里,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同步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200万平方米。(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等)
九、基础教育方面(3项)
(二十六)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设备配备项目,装备200所中心校以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二十七)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增配班班通多媒体教学设备系统,装备3000个多媒体教室。(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二十八)实施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培训 “双困学生 ”1万人。(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十、医疗卫生方面(2项)
(二十九)为23万名7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视力筛查服务。(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三十)在6个县级(二级)中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牵头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十一、文化惠民方面(5项)
(三十一)完成200个行政村的文化小广场硬化建设任务。(牵头部门:省文化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三十二)送演出下基层4000场。(牵头部门:省文化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三十三)开展全民阅读,面向贫困家庭、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保障类图书100万册、期刊60万期,向低收入家庭免费提供100元券别的购书卡4万张。(牵头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三十四)为全省行政村每月放映公益电影一场(全年总计11.2万场)。(牵头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三十五)继续实施 “宽带吉林 ”工程。加快全光纤网络和4G网络建设,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达到950万户,移动4G基站达到3.5万个,新增100个行政村通固定宽带。(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二、便民交通方面(3项)
(三十六)长春、吉林、通化实现城市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申领更换互联互通卡占全部公交IC卡比率达到20%。(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各地政府)
(三十七)全省开通网上售票和手机售票,互联网售票率在原有基础上提升2个百分点,达到3.3%。(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各地政府)
(三十八)全省新增更新常规城市公交车500辆,其中新能源客车比例不低于20%。(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各地政府)
十三、地下基础设施方面(1项)
(三十九)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60公里。(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
十四、基层服务方面(2项)
(四十)建设村级 “一站式 ”服务群众平台3000个。(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四十一)开展远程教育助力电子商务进万村活动,依托已成型的远程教育网络平台、村级终端站点,打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省60%以上行政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团省委、省妇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委、省商务厅)
十五、饮水安全方面(1项)
(四十二)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具体目标任务以国家部署为准)。(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
十六、公共安全方面(6项)
(四十三)培树12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3个安全示范园区。(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十四)免费为全省12000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自律软件和终端设备,为600台送货车安装追溯移动终端并统一标识。(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畜牧局等)
(四十五)免费为全省1900户餐饮服务企业(业户)安装油水分离器。(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十六)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400户A级餐饮服务单位,并统一制作标识。(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十七)建设200个具有信息化功能的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升级120个科普宣传小屋。(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十八)加强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广场、商业街等人口密集、主要街路及边境一线等重点区域、部位安装公共视频监控摄像机2000台,更新换代老化失效监控摄像机10000台,建设省市两级视频图像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牵头部门:省公安厅,配合部门:省综治办、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资金保障,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实事。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民生实事如期完成。2016年年底前,省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