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教育部 » 正文

绍兴市第四批“330海外英才计划”引进人才申报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1-12-08    浏览次数:2

  为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推动绍兴经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根据《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第四批“330海外英才计划”引进人才申报、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引进对象为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领域为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兴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二、申报类型

  申报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2010年1月1日后来绍工作(服务),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妥引进手续,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09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条件

  1.需满足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1~3项条件;

  2.须在2010年10月31日后来绍工作(服务),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手续;

  3.与绍兴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绍工作2~5个月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领域的紧缺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上述三类项目,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并申报第一或第三类的,可放宽到不超过65周岁(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特殊专才或为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根据《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享受相应的资金资助、创投跟进、贷款贴息和工作条件、生活待遇。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2.形式审查。3.统一评审。4.审批公示。

  六、申报所需材料

  1.《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申报书》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短期项目申报书》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计划书》,一式12份。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

  3.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1份。

  未尽事项,请登录“绍兴330海外英才网”(www.shaoxing330.com)查询。

  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