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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厅政府采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函

发布日期:2013-05-20    浏览次数:3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函》(桂政务办函〔2012〕57号)和《关于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审批项目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函》(桂财预函〔2012〕282号)要求,我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招标方式的审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核登记”和“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均已按要求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请各有关单位将申请材料直接交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办理,我厅政府采购处将不再直接接收以上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材料。

  鉴于目前我厅“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已采用电子信息系统管理的方式实现了全电子流程的网上申办、全区联网,自治区本级144个一级单位、879个二级单位、418个三级单位及81个四级单位共1522个预算单位采购计划申报、审核、下达全过程均可在各单位电脑上通过网络连接自动完成,步骤明晰,简便易行,运行机制目前已经非常完善。为了给各单位提供便利条件,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后仍按原做法通过网络进行。由我厅通过开放信息系统管理端口的方式,实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的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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