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8    浏览次数:5

  有关市、县(市、区)农委:

  为评估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成效,认真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根据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技〔2016〕107号)以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技函〔2016〕890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产范围

  安庆、芜湖、马鞍山、池州、六安、宣城、合肥、蚌埠、淮南等9市的9个水稻高产创建县(市、区)的核心示范区和辐射区。

  二、测产办法

  各市在项目县自测的基础上,对核心示范区逐一进行田间实收测产,对辐射区随机抽测;省里将视情况随机抽查。

  1.县级自测。创建县(市、区)农委成立测产专家组,于水稻成熟前10-15天,对承担的核心示范区和辐射区进行理论测产,将测产结果(附件1、2)、示范区及辐射区分布简图和预计成熟收获期,在收获前7天上报市农委。

  2.市级实测。市农委组织专家,对所辖创建县示范区逐一进行实收测产;对辐射区随机抽测,每乡镇抽测一个片。每个核心示范区和辐射区抽测片随机选取3块代表性田进行实收测产,每块田实收1亩以上。实收测产结果分别填写附件3和附件4,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具体测产办法按照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82号)执行,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粮棉油高产创建专栏下载。

  三、有关要求

  测产验收工作是检验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实施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科学规范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在测产验收时,要邀请统计或农业调查部门专家参加。各市在测产验收时,要全面检查创建县的创建工作,结合测产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连同各县自测结果和相关材料于测产验收后10天内,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农技总站。

  联系人:孔令娟、潘广元;联系电话:0551-62651473、62625566;电子信箱:pgyahnjz@qq.com,kljahnjz@163.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皖农办技函〔2016〕118号关于开展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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