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推进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6日
关于推进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农村智能广播网(以下简称“村村响”)建设是国家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民心工程、富民工程、保障工程。农村广播是实现政策法规宣传、农业知识普及、农村文化教育、农村信息传播、农业气象播报、农村文化娱乐的重要工具和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公共应急指挥的重要手段,对推进“三农”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村村响”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村村响”工程建设目标是:以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宗旨,探索农村公益文化服务的新模式,建设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主体明确、标准统一、可管可控的农村“村村响”服务网络,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快速有效的政令下达渠道,为我省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发布手段。
“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是:依托全省广播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网络,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广播“村村响”平台,面向全省农村传送中央、省、市、县第一套广播重点新闻和对农广播节目,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终端(音箱、喇叭)可管可控。工程从2013年开始,到2016年底完成,覆盖全省农村933个乡镇26034个行政村。
二、标准和要求
“村村响”工程分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播控传输平台和村级广播室(或村级虚拟广播室)。各级平台应具备多通道并发插播功能,实现省、市、县对农广播节目的日常播出,在保证上级应急插播优先的前提下,满足各级多单位并发应急广播插播要求。
各级平台日常广播和授权的应急广播信号进行调频调制加密后,传输到村、组的终端(音箱、喇叭)。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通达地区,使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未通达地区,采用无线调频发射技术传输。全省农村智能广播系统统一采用调频广播副载波编码技术,对每个终端进行寻址控制管理,利用GPRS回传技术,对终端播出情况实时监控。
三、资金筹措和管理
“村村响”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程建设给予资金补助。省财政设立“村村响”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对29个贫困县按照每个行政村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市辖区按照每个行政村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非贫困县市按照每个行政村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财政对市辖区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村村响”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在各地工程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年度下达。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领导。“村村响”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村村响”工程的重要意义,把“村村响”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新农村工作重点,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应急服务体系建设范围,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成。
(二)明确工程建设责任。“村村响”工程建设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实施。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广播电视网络、电信、电力部门要协助做好路由共杆传输工作,并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上给予减免。各地广播电视网络部门应免费传输农村智能广播网信号。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要求推进工程建设。
(三)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地要深入调研,充分发挥现有设施和资源的作用,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保持一致,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和运维方案。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应符合《湖北省农村智能广播网技术指导意见》、《湖北省农村智能广播网工程建设规范》规定要求。
(四)落实财政保障。按照事权财权统一、分级负责、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年度计划和任务,各级财政要将“村村响”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村村响”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运行维护经费,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对责任部门、实施部门的建设计划、工程进展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各地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绩效评估,并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书面申请验收。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播控平台管理、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广播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等制度,确保农村智能广播网安全可靠运行。各市、县广播电视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运维机构,组建工作队伍,确保农村广播“村村响”、“天天响”、“优质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