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4〕25号,具体内容请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现将《贵州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27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刘超,电话:0851-6893696;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吴娟,电话:0851-6824753)
贵州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构建良好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贵州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构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营造权利人、创新者、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放心的电子商务环境。
二、工作分工
(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全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督办案情复杂,且在全省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指导、推动和支持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和维权援助工作站开展专项执法维权工作。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调解、处理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的专利侵权纠纷,组织调解、处理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查处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或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生的假冒专利行为。
(三)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各市(州)维权援助工作站负责与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调有关专利维权事项,建立沟通机制,必要时,可入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现场指导;各市(州)维权援助工作站负责接收相关举报投诉,依请求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将举报投诉材料及时转送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在地知识产权局。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应当要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已查证的专利侵权商品和有假冒专利行为的相关网页及时删除或屏蔽,必要时关闭网店。具体工作方式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省知识产权局建立贵州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副厅长(副局长)安守海任组长,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成丹和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副主任卢森为协调人,刘超、吴娟为专项行动联络员和信息员。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之一,给予高度重视。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分管局领导为责任人,执法科(处)室与维权援助工作站主要负责人为协调人,并指派专人负责相应联系与信息报送工作,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创新工作方法,务求取得实效。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在处置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专利违法行为案件时,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维权简便、快捷的优势,创新工作方法,务求取得实效;对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结案,加强协同、相互支持。加强案件信息沟通与共享,积极协调公安、宣传、媒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技术力量与专业优势,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快速维权。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利用本地报纸、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各项措施;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及时宣传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取得的成效,提升公众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2014年5月30日前)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于2014年6月4日前制定本市(州)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我局,及时在本系统、本地区主要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专项行动的负责人、联系人、举报投诉电话及具体工作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工作。
(二)实施(2014年6月至11月)
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适时组织开展涉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内容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办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案件的能力。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机制和资源,以加大电子商务领域办案力度为重点,及时发现线索、移交线索,快速办案、协作办案。
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各市(州)维权援助工作站要在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方面切实发挥支撑作用,引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快建立有关专利维权的内部监管机制;要激励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充分发挥监督、服务作用;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12330平台要全面发挥举报投诉作用。
(三)总结(2014年11月)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