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9    浏览次数:1

  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6〕1123号

  各有关市经信委: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当前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第111号)要求,现就编制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发展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围名单

  30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皖经信中小服务〔2015〕3号文确认的名单,见附件1)

  二、规划内容

  规划时间为“十三五”时期;规划定位突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重点突出产业链建设(龙头 配套,整机 配套)、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区域品牌建设、服务平台(信息服务、投融资、技术中心、物流仓储、培训、协会)建设;保障措施突出要素保障(基地 基金、技术 人才)、政策支持、环境优化;规划突出项目支撑(项目表填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企业、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周期和总投资);字数控制在1万字左右(规划提纲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市经信委高度重视,指导督促产业集群专业镇示范点认真编制好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规划,于9月22日前将正式文本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电子邮箱:ahsjxw@126.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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