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6    浏览次数:3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4]53


关于做好2014年“两会”期间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全面做好2014年“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两会”期间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两会”期间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预防在先、处置及时,确保“两会”期间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扎实做好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

各级环保部门要要认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严格监督执法,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金属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尾矿库、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对雨雪、冰冻、停电等因素引起的污染治理设施及环境应急设施停运、损坏情况的预防、排查和应对,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环境事件。

三、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分析“两会”期间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的特点,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加强与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共享灾害信息,密切跟踪各类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队伍、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一旦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迅速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和应对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带班,确保责任到人、联络畅通。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适时加密监测重点河流、重要湖库、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污染源,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明原因;对已确认的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及时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对“两会”期间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要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按要求报告重污染天气信息,确保空气污染得到及时有效缓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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