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典型人物·事迹征集展示暨全国质检系统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1    浏览次数:2

省局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机关各处室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以质取胜、保国安民、科学公正、文明高效”核心价值理念,把质检系统思想道德建设引向深入,根据总局党组要求,在全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典型人物·事迹征集展示暨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机关各处室党总支(党支部)要组织所在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评选实施办法》,结合学雷锋和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踊跃推荐身边的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

  二、推荐提名

  各单位在4月20日前,向省局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每位建议人选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推荐表》一式2份,其中表中简要事迹字数不得超过500字。

  (二)事迹材料1份,字数不超过2000字。

  (三)相关图片5张,并上报1个80cm*200cm的易拉宝宣传展板电子稿。

  (四)如有宣传片和影像资料等,可一并报送。

  以上资料电子版报送电子信箱:sxzj2010@126.com,其中《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推荐表》还需报送两份单位盖章的纸质文件。

  三、表彰宣传

  6月底前,总局党组作出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同时组织学习宣传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6月底至7月底,精选部分上报材料制成光盘,进一步推动交流学习。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道德模范评选工作,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安排部署。

  (二)坚持标准,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在思想发动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评选实施办法》(详见附件),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推荐表彰5种类型典型标准,把推荐表彰活动作为向先进典型学习的过程,作为干部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增强自身素质的过程。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省局的门户网站、宣传栏(专题展板)、电子显示屏、专题演讲等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地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好事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评选实施办法

  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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