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试点区域和农村信息化示范试点区域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9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两化深度融合与农村信息化示范区域申报的通知》(浙经信信息〔2015〕375号),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和网络公示,确定了2015年我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试点区域、农村信息化示范区域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试点名单

(一)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8个)

    杭州市萧山区、宁波镇海区、永嘉县、新昌县、桐乡市、湖州市吴兴区、青田县、江山市。

(二)农村信息化示范区(4个)

    嵊州市、安吉县、武义县、天台县。

(三)两化深度融合国家试点区(4个)

    临安市、嘉兴秀洲区、平湖市、义乌市。

    二、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示范试点区域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两化融合和农村信息化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将通过省两化深度融合和信息经济财政资金,支持示范试点区域建设工作,重点用于示范区示范项目和试点区相关项目的建设。各地方政府也要根据财力安排资金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三)要加强考核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示范试点区域做必要的年度绩效评价,作为次年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不符合省级示范试点区域创建要求的,将取消名号。

   (四)要加强日常宣传推广。依托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全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试点区域和农村信息化示范区域建设宣传报道,促进经验总结和示范交流;发挥省信息化推进服务中心、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省两化融合促进中心等机构作用,开展交流活动,推广优秀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进一步发挥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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