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银川市公安局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来信、来电,提出具体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银川市公安局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建设项目位于永宁县胜利乡金沙地区防沙治沙大学北侧,规划阿语学校东侧范围内。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50000m2(约681亩),总建筑面积115307m2。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强制戒毒所拟羁押人数1600人,拘留所拟羁押人数500人,看守所拟羁押人数2036人。
2.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来源
2.1项目建设期环境污染
本项目建设期间,主要的环境污染有:大气污染来源于场地平整、建材的运输和堆放、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扬尘;噪声主要是来自建筑施工和装修过程。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2项目运营期的环境污染
建设项目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各所职工以及羁押人员生活、餐饮等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戒毒所产生的医疗废水。
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锅炉房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餐厨油烟废气、汽车尾气等。
噪声污染源主要是锅炉房锅炉、供水水泵等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和羁押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戒毒所产生的医疗废物。
3.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3.1项目建设期污染的防治措施
从规范施工秩序着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施工场地应加强管理,采用合理的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方法,注意土方的合理堆放,在合理处置、分类利用的情况下,对环境产生轻微影响。
3.2项目运营期污染的防治措施
⑴大气
本项目锅炉房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排气竖井引至楼顶间歇性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水
本项目餐饮污水经隔油除渣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地表水体影响很小。戒毒所医疗废水经一套以消毒灭菌为主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之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
本项目通过对锅炉、水泵等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一系列措施,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⑷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通过分类收集,每天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戒毒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选址可行,建筑功能设置合理,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在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书及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㈠建设单位:银川市公安局
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福强 联系电话:0951—6915014
地址:银川市贺兰山中路
邮编:750001
六、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一)环评单位:石嘴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 电 话:0951-6088868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
邮编:753000 传 真:0951-6011777
电子邮件:hongruihuanbao@163.com
七、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
特此公示。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