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境外展会等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实施及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1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施秉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组展单位:

  近年来,境外展览会成为 引领 我省外经贸企业走出国门 “ 拓市场、抢订单 ” 的 有 效平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体制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培育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2014 年,我省继续优先支持外经贸企业借助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参与各类境外展览会,加快走出去步伐。同时,为确保参展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 2014 年境外展览会等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引导,突出实效。

  (一)合理选择境外展览会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凸显境外展会的市场效应,我厅于 2014 年 3 月拟定并公示《 2014 年贵州省重点境外展会名单》,确定对 25 个针对性、 专业性较强 的境外展会予以重点支持。各市(州、省直管县) 自行组织的境外展会,应 本着 “ 合理规划,厉行节约 ” 的原则,对 参展 企业加以 科学 引导, 统筹安排。

  (二)对参展企业严格把关

  近年来,随着我省外经贸促进政策的推广和普及,境外展会及其配套项目资金使用量逐年大幅增加。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发挥实效,各展会组织单位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参展企业严格把关:

  一是 对参展企业基础信息进行核实,杜绝“无场地、无 人员、无业绩”的三无企业假借境外展会名义,挤占专项资金;

  二是 对企业选展加以引导,提高企业参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企业盲目参展、跨行业参展。

  (三)对团体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把关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会展公司等团体项目实施单位的资质审核严格把关。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核等方式对团体项目实施单位的组展业务能力进行认定。

  自 2014 年起, 我省实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资质申请 (团体项目)”备案制。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资质申请 (团体项目) ” 审核确认后,需报我厅备案、无异议后,方可进行资质公示。 同时,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前对以前年度企(事)业单位提交并予以审核通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质申请(团体项目)”资质材料报我厅补充备案。

  (四)注重团体展会项目的绩效分析

  近年来,境外团体展会作为带领我省外经贸企业走出去的一种有效方式,规模日益扩大。为借助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确保境外展会的有效开展,强化境外展会项目的绩效评 估、决策等科学管理方式,自 2014 年起,各级资金管理部门要注重对当地境外团体展会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年度终了,请一并在有关外经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总结中说明并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严格审核,规范管理。

  2013 年,我 省 针对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的使用及管理开展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 部分企业“境外展会”类项目资料残缺、模糊,导致检查组无法对项目实施及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为此, 各 级 资金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境外展览会”项目资料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严格审核,规范管理:

  1、 招展合同(协议)、付款单据、入账凭证与发票等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清晰;

  2、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是否属于资金政策明确予以支持的内容;

  3、参展人员国际间交通费是否虚高。对参展人员国际间往返交通费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核实。

  4、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516号)规定,对参展人员发生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审核。

  三、厉行节约,精简高效。

  近来 ,商务部、财政部对系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进行了清理、整合,并于 2014 年 4 月联合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2014 年中央下达我省的外经贸资金总量, 2014 年我厅将以各地 2013 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 场开拓资金”) 实际批复资金额为限向各市(州)下达资金使用额度,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统筹管理能力,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到重点支持和有限支持项目上,引导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稳步扩大对外贸易规模,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

  本通知下达后,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有序组织当地企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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