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立法限制专利投机公司对337条款的适用

发布日期:2014-06-12    浏览次数:2

  2014年5月29日,Reps. Blake Farenthold(R-TX) 和Tony Cardenas(D-CA)向美国众议院提交了一项建议修改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关于国内产业要件的法案(简称“Trade Protection Not Troll Protection Act”)。该法案直指那些向美国ITC提交专利侵权诉讼的专利投机公司(NPEs),其建议修改337条款以使NPEs公司难以满足适用337条款的国内产业要件。

  该法案强调,“申诉方不能依靠其许可授权活动(而适用337条款),除非该许可活动产生了包含涉案专利、版权、商标、掩膜产品或设计保护的、在美国销售的具体产品”。法案要求(337调查的)申诉方证明,其许可活动导致了具体产品的开发,法案将美国ITC在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337调查案(337-TA-841)中的裁决观点编纂成了法律。

  同时,该法案要求,当申诉方全部依靠或部分依靠许可授权活动而适用337条款时,美国ITC需要对美国是否存在或正在建立相关的产业进行一项初步调查。而且,该法案还要求美国ITC的首席行政法官在337调查正式启动后的45天内对国内产业要件作出简易的初步裁决。

  此外,该法案提出,“在调查期间”,美国ITC可以作出“公共利益”裁决,且“一旦作出裁定……涉案专利产品不应被排除,应全部或部分终止调查,而无需作出任何进一步的裁定”。

  最后,该法案指出,美国ITC可以对所有合理的抗辩(包括美国地方法院裁定的任何救济措施所适用的合理抗辩和原则)进行听证。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