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渝府发〔2000〕71号)及市科委印发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00〕17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认定重庆京渝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从2005年12月8日起,有效期2年。2年有效期满后,请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科委印发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考核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01〕16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复审。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