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4    浏览次数:2

桂工经职办〔2013〕15号

各市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由人事档案存放托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个体民营经济申报,还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学籍档案证明。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选择评审委员会申报参评。

  (一)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相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以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已参加2013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外语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3.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者,将免试表及相关免试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电子模版的相应位置,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三)继续教育要求。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中必须是近5年以来完成参加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四)论文著作要求。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强化申报者在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虑其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但至少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网站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3年)”。

  2.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根据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申报,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3.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4.将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按原件(不收复印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载入申报系统。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的顺序存放。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二)单位审查

  1.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在审查材料时,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2.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

  1.各市、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汇总并形成上报数据盘(或光盘)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大对个人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的,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部门的规定,给予相关的处罚。

  (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问题

  按评审程序要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教授级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个人自述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不超过10分钟。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2013年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2013年6月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2013年7月1-31日起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市、区直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8月份起为高中级职称评审阶段。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含高工、高经)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其他事宜

  1.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2.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www.gxgxw.gov.cn下载中心。

  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http://www.gxzr.com.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x.lss.gov.cn)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改办1309室)

  联系电话:0771-8095080

  电子邮箱:gxgxwrsc@163.com 邮 编:530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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