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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外专办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申报“外专千人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调整为1批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2、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3、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4、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5、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6、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7、其他要求参照《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2)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2、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评审演示PPT,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

  五、报送方式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4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1、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请合并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2、第四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9日。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包括中央驻陕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陕西省外国专家局。

  2、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 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申报材料电子文本(①《“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②填写说明;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④《“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⑤评审演示PPT模板)

  3、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联系人: 李艳杨

  电  话: 029-81294887

  邮  箱: kjt_hzc@126.com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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