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工作。
各专项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2014年2月6日
关于2014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启动“十三五”规划研究的关键之年,改革发展任务重大而艰巨,做好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
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更加坚定地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形成和释放多点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六大新优势,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夯实基础。
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左右;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以上;
——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
——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4%,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014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促进投资可持续增长。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清理和废除投资领域各种形式的歧视性、垄断性“土政策”,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公平对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加快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等具体政策和办法,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修订全省投资核准目录,减少省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各类事项“并联审批”。力争民间投资占比提高到70%以上。二是大力调整投资结构。加强产业政策与规划、融资、土地、环保等手段的协调运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领和撬动作用,突出政府性投资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的功能。引导投资投向现代农业开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及生态建设、教育、医疗、社会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坚决制止高消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三是创新项目服务和管理方式。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争取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全程服务,创新重点项目遴选、动态调整和用地保障、银企对接等工作机制。围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加强重大项目的策划和储备,调整充实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库,确保重大项目正常接续。规范管理投资项目评审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改进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完善重大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力争201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4万亿元以上,投资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千方百计扩大消费。一是抓好国家刺激消费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信息消费、汽车补贴等政策,积极研究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密切跟踪“营改增”、消费税等重大税制改革,加强培育消费新领域的政策研究和储备。二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改善供给结构和质量,激活消费需求。制订出台具体政策,扩大信息消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民办教育、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新兴消费领域。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挖掘农村消费潜力。三是优化消费环境。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抓好示范试点。加快信用消费产品创新。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安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三)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认真落实中央结构性减税的各项政策,从严治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抓好中央和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和改革措施的督办落实,坚决消除政策“堰塞湖”。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保障煤电油气运稳定供给。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加快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能源储备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能源合作。积极推进公路、铁路、航运、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加快发展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创新用地管理方式,盘活土地存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坚定不移地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制订全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全面清理整顿违规建成、在建项目,建立健全联合监管体系,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扩大产能过剩行业下游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带动相关行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有关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量置换进行结构调整;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走出去”;强化技术、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约束,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二)提升制造业、建筑业发展水平。推进重点行业升级改造,整合、优化产业链,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做强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优化工业布局,规划建设“沿江工业走廊”。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深化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重点培育200家“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力争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过12万亿元。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材料、新工艺运用,力争2014年建筑业总产值过1万亿。
(三)强化创新驱动。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创新、市场创新,建立完善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3〕60号)落实,加快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快建设中小科技企业公共研发、信用担保、培训管理等服务平台。建设东湖“资本特区”,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实施关键技术培育、产业化推进、产业群集聚、应用示范、创业投资引导等“五大工程”,重点打造下一代信息网络、软件及信息服务等“千亿元产业链”。力争2014年新增科技创业企业2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
(四)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开展“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抓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落地和环境改善,积极推进落实服务业融资、准入、用地、水电气与工业同价等政策。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研发设计、健康养老等行业,打造服务业产业集群。重点抓好服务业“五个一百”(100个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园区、100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100家服务业龙头企业、100个服务业知名品牌、1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工程。力争2014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万亿元。
三、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粮食仓储等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增粮食产能工程,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抓好大中小型农田基础设施的衔接配套,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后管护机制。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
(二)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依法有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鼓励农民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实施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推进“十条重点农业科技产业链”建设。
(三)提高农业物资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经营。加大对良种培育、节水节肥技术推广、食品安全、土壤治理、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资金和资本向农村回流,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能力,推进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
(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抓好8个层面新农村建设试点,强化示范带动。开展新一轮“三万”活动,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力争解决农村300万人安全饮水问题,新建农村公路12000公里,实施农村危险路段安保工程10000公里。
四、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一)加强城镇化顶层设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对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抓紧研究编制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发挥武汉、襄阳、宜昌等“一主两副”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武汉城市圈、“宜荆荆”、“襄十随”等城市圈(群)科学发展,推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
(二)加快人口市民化进程。研究制定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促进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推进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坚持产城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培育壮大城镇特色支柱产业。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与城镇化布局的衔接。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市政建设投融资机制。加快城镇道路、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生态园林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深化县(市)和建制镇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紧紧围绕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序开展综合性和单项试点。
五、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一)加快构建“两圈两带”新格局。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在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转移和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加大规划和引导力度。创新规划理念和编制方法,制定出台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的意见和规划。支持“一主两副”中心城市率先发展,支持其他省级区域发展战略做深、做实、做强,加快形成区域互动协调、各地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新格局。
(二)推进跨省区合作。抢抓国家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机遇,积极争取湖北长江经济带、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等湖北重大利益关切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加快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在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合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黄梅小池开放开发、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跨省合作,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双向转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共享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省内跨江、跨区合作力度。全力推进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工作。
(三)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扶持县域开发区规范、有序开发建设,尽快突破单纯工业集中区的低层次发展模式,提升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用好产业集群专项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
(四)推进扶贫开发。认真落实“四大片区”的扶贫攻坚任务,继续推进恩施市龙凤镇综合扶贫改革试点、钟祥市柴湖镇振兴发展、脱贫奔小康、“616”、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突出我省科教、人才和产业优势,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六、着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一)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试点以及节能量交易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抓好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试点,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加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推进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再制造产业化、“城市矿产”示范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节能环保专业化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加快出台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三大行动实施方案。加快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研究制订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强PM25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建设。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省域生态保护红线,对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七、着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一)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鄂发〔2013〕25号)。根据责任分工,提出贯彻落实鄂发〔2013〕25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行动步骤和重要举措,确保各类改革事项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快推进经济体制重点改革。制定出台《关于2014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规范中介机构管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全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推进省级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健全省级调控体系,推进省级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研究制定《湖北省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重大生产力布局分区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清理废除不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补贴措施和规章制度。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大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三)加强对重大改革问题和事项的研究、试点和立法工作。重点围绕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社保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以及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加强调研和政策储备,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扎实稳步推进;根据改革需要适时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强化法律保障。
(四)统筹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改革试点。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改试验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鄂州综合改革示范等8大领域、28类共107项(含国家级82项)改革试点,积极争取主体功能区、新型城镇化等国家试点政策,认真总结、及时推广试点经验。
八、着力扩大开放
(一)加强国内市场枢纽建设。树立全球视野和全局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强综合性交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等平台建设,完善规则,创新服务,改善商务环境。统筹推进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等区域性市场建设,增强对中部乃至全国的辐射能力。
(二)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探索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行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新模式。进一步优化境外投资审批服务,建立完善省内企业赴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政府信息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完善“大通关”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三)着力打造对内对外开放平台。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快推进武汉内陆自贸试验区申报争取工作。支持各地积极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支持武汉天河机场开通国际新航线。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围绕体制机制再创新、转型升级再创业和产城一体融合发展,引导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向开发区集中,加快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的现代产业新城。抢抓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机遇,大力推进向西开放,加快构建“汉新欧”等对外经济合作大通道。
(四)加快提高外贸出口水平。认真落实已出台的促进外贸稳定发展政策,加快实施外贸主体培育“三项工程”,加强重点出口基地、出口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加快培育汽车、机电、农产品、高新技术等优势出口产业。
九、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努力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完善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强就业市场指导和监管。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鼓励全民创业,激励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优化收入分配机制,健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措施。
(二)稳定物价水平。加强“米袋子”、“菜篮子”工程,清理流通环节收费,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产销对接,保障农产品平稳供应。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完善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改进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听证会参加人产生程序。把握价格改革推出的时机、节奏,适时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尽量减少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
(三)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公共财政对社会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水平逐步适应。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加强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学前教育设施建设、部分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快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人事薪酬制度。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融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40万套,基本建成20万套。加快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建设20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200个,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资源和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