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新材料产业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委:
按照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开展2015年中国新材料产业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15〕733号)要求,现组织省内各市(地)对本地区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报告中请勿包含涉密内容。
二、请各市(地)将本地区“十二五”期间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报告提纲参考附件1)电子文档,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报送省工信委原材料处。
三、请各市(地)将本地区2015年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报告提纲参考附件2)及相关数据表(见表1、表2和表3)电子文档,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工信委原材料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工信委原材料工业处 董佳丽
联系电话:0451-82620959;18646588847
电子邮箱:dongjiali227@sina.com
附件:1.《ΧΧ地区“十二五”新材料产业发展总结报告》(提纲)
2.《ΧΧ地区2015年新材料产业总体发展情况》(提纲及附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