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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三秦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省外国专家局2013年度“三秦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部门

  各市(区)外专局(引智办)、省直和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处(室)为“三秦友谊奖”申报部门,负责候选外国专家的初审和推荐。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与省外国专家局沟通有关情况,按规定时间和条件报送候选外国专家材料。

  二、申报名额

  各市(区)推荐候选外国专家原则上不超过2名,省直和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推荐不超过3名。推荐2名以上(含2名)的,上报时请按排序。

  三、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我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且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四)凡已获得过“国家友谊奖”、“三秦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工作应准备的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申报部门应按《三秦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四份。表格可在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shaanxi.caiep.org的“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二)申报材料要求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在1500字以内。

  (三)曾申报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应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专家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国家“友谊奖”或“三秦友谊奖”的,请在表中注明。

  (四)“三秦友谊奖”申请表中,应有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或厅局领导签署意见。

  (五)申请表书面材料中除“聘请单位意见”、“推荐部门意见”和“市(区)人民政府、厅局意见”三栏须用钢笔填写之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必须使用规范的表格格式。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须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六)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三秦友谊奖申请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作为“三秦友谊奖”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七)不宜公开的申报材料,请另行送达。

  五、申报日期

  我厅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2日。在此日期之前,报奖单位将《三秦友谊奖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3张2吋免冠彩色照片(包括电子版)、4-5张专家工作照片(只需电子版)等材料报送省外国专家局专家管理处。

  六、评审结果通知

  省外专局将按规定组织“三秦友谊奖”的评审,评审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将获奖结果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外国专家。有关颁奖活动的安排,另行通知。

  七、宣传报道

  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获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由我局根据情况统一组织宣传。不宜对外宣传的外国专家,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

  联系人:李艳杨

  电  话:81294887(带传真)

  邮  箱:kjt_hzc@126.com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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