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6]33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四川省农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开展2016年度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农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学历和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聘任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聘任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聘任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满6年。
5、中专毕业后,在贫困县或艰苦边远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开办发[2012]13号)、国家艰苦边远县(国人部发[2006]61号)和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片区”的贫困县]及乡镇从事农业工作,聘任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满7年,且累计工作满20年。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按如下条件执行:
县(市、区)、乡(镇、街道)级农业部门申报人员,外语水平不做要求。省、市级申报人员要求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各级申报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三、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申报评审农技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评审农技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或著作2篇各一份。论文或论著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关,系合著的,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7、曾经申报评审农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时需在材料中单独用文字说明未获通过以来取得的新业绩,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8、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首次聘用相关证明材料;(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的,需提供《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4)业绩贡献公示证明,公示要求按“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执行。公示证明材料上须有负责人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含手机)。请将该4类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结果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结果为准,其余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2)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要求为准。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按照省职改办统一要求,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办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二)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提供的论文或著作内容,同时参照本人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来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分专业组开展答辩及评审。
1、高级农艺师申报专业如下: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植保;
(3)土肥;
(4)园艺(如:果、茶、蔬、棉、花、药、麻等);
(5)园艺蚕桑;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农业信息等)。
2、高级畜牧师申报专业为:畜牧。
3、高级兽医师申报专业为:兽医。
4、高级工程师申报专业如下:
(1)农业机械(化);
(2)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3)农产品储运与加工;
(4)农业环境工程;
(5)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
(6)农村能源工程;
(7)水产工程。
四、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
2016年,凡申报农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省农技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二)答辩内容
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有弄虚作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要通报批评单位及相关审查人员。被查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
(二)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将会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所有材料均须由相关单位盖章确认。
(三)评审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格式正确,证明材料充分,手续完整齐全。凡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者,后果自负。
(四)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论文应填写标题全名。
(五)《一览表》需由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汇总、盖章;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六)省级单位申报人员相关证书原件由省农业厅人事处负责查验,其他申报人员证书原件由各市州负责查验。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七)各市州申报人员材料应由相关农业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至四川省农业厅职改办(农业厅办公大楼100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川职改办[2000]8号”文件和“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取评审费240元,答辩费80元。经省农业厅职改办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各单位统一用现金支付评审费。
(二)有关表格(包括《袋内材料目录》、《评审表》、《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等请到四川省农业厅网站(www.scagri.gov.cn)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下的“通知决定”或“人事信息”中下载。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