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省专利优势企业验收和阶段性创建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1    浏览次数:4

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专利优势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1164号)和《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报送省专利优势企业验收和阶段性创建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省专利优势企业验收

  (一)验收对象

  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4年度省专利优势企业的通知》(黑知发〔201445号)文件中确定的专利优势企业。

  (二)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采取报送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作验收材料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1.验收材料报送。采用网上填报验收材料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各专利优势企业请登录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中的“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写《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验收报告》,上传相关材料,报送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填报须知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2.现场考察。省知识产权局与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联合对专利优势企业进行验收工作的现场考察,核对验收材料的相关数据和抽查佐证材料,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工作要求

  对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是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的重要环节,是推进专利优势企业完成创建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按时报送验收材料等工作。对照《关于2014年度省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通知》(黑知发〔201446号)文件,对专利优势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四落实”、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四方面能力”等创建目标进行核实和考核,针对本地区每个专利优势企业认真给出验收意见并填写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书。汇总本地专利优势企业验收报告纸件(盖章)、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书(管理系统中下载),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各专利优势企业要认真对照黑知发〔20144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和填报的计划任务书,进行自检自查,认真完成网上填报。对不报送验收材料的企业,将依据《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省知识产权局将汇总专利优势企业相关验收情况信息,针对验收情况进行评定,结果通报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关专利优势企业。

  二、2015年度省专利优势企业阶段性创建材料

  (一)填报对象

  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5年省专利优势企业的通知》(黑知发〔201537号)文件中确定的省专利优势企业。

  (二)填报方式及要求

  各专利优势企业登录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中“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上填报《专利优势企业阶段性报告》,报送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利优势企业要重视创建中期实施情况报送工作,认真填报,对所有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具体填报须知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要认真组织本地区专利优势企业填报阶段性报告,按照《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通知》(黑知发〔201538号)的通知要求,对照各专利优势企业填报的计划任务书,进行阶段性创建工作实施情况的内容核对。

  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创建情况作出分析报告,向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利优势企业通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结合与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走访企业的时机,实地考察相关数据信息,促进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报送期限

  各专利优势企业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31日。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报送截至日期为2016315日。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119

  联 系 人:韩嘉、王德民、苏向阳、张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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