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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技术服务人员和技术需求的通知 陕科政发〔2013〕47号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促进科技人员流动,我省自2011年起组织开展了选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工作,目前已分二批选派200名首席工程师,对提升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2013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选派工作,现决定在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高校院所征集能够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的技术服务人员;同时征集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的需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工作将从在陕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中选择一批优秀的技术服务人员,同时收集我省各类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通过“双向选择、技术对接”的形式,选派一批工程技术人员到相关的中小企业担任首席工程师。

  二、基本条件

  1.选派的首席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自愿到中小企业兼职或挂职;原则上正高级职称兼职,副高级以下职称挂职;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中小企业的技术难题;

  (4)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2.凡在我省的中小企业,有工程技术人员需求的,可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状况,申请派驻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到本企业担任首席工程师,享受技术服务。

  三、组织征集

  1.请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中小企业技术需求的组织征集工作。申请派驻首席工程师的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填写《陕西省中小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需求意向书》(附件1),由企业所在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示范区)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2.请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科技人员担任首席工程师的征集工作。凡满足首席工程师条件并有选派意愿的科技人员,填写《陕西省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申请书》(附件2),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3.选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工作是充分利用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创新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

  4.《意向书》、《申请书》等材料可登陆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

  联系人方式:

  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方久良  何娟   81292870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乔顺利         87294265

  通信地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邮编:710077)

  陕西省科技资源中心共性技术推广部

  电子信箱:sxgcs123@sninfo.gov.cn

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需求意向书附件1.doc

   2.陕西省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申请书附件2.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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