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成〔201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请按照《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推荐。
推荐的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范围内、由我省企事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可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有效、合法、完备。
推荐的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应当是在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2.本单位自主创新成果在单位内部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不得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已获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
政府部门不得作为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单位。政府公务人员不得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
同一候选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申报。
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军民通用项目,可以推荐。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3.实行限额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和候选人,超出名额不予受理。
二、推荐材料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的申报推荐材料包括:
(一)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推荐书;
(二)有关附件。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的申报推荐材料包括:
(一)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推荐书;
(二)候选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推荐单位对每个推荐候选项目和每个推荐候选人须上报推荐书1式15份(并提交电子版),相关附件材料各1份,同时报送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推荐编号请参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编号填写。推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首页上写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盖上推荐单位印章(不得另加封面)。
推荐经济效益明显的候选项目应事先进行审计,提交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社会效益明显的候选项目由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社会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不作为评奖依据。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所有申报推荐材料评审结束后统一处理,概不退还。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不收评审费。
三、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受理地点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502室,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9986571 郭亮玺。
省科技厅奖励工作咨询电话:0571-87054041周剑。
附件:1.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推荐书
2.申报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3.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人推荐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