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牧学[2016] 2 号
各市州畜牧兽医学会,省畜牧兽医学会各分会,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为响应创新驱动国家战略,激励畜牧兽医科技人员特别是基层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快四川畜牧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和畜牧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精神,我会决定设立天府畜牧兽医科技奖。
根据《天府畜牧兽医科技奖奖励办法》(附件1),为做好首届天府畜牧兽医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一)推荐单位
1. 各市州畜牧兽医学会、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各分会;
2.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二)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分会的优秀项目和人选。天府畜牧兽医科技奖杰出贡献奖各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注重推荐一线的杰出基层科技工作者。
申报项目和人选应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本地区、本分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三)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1. 推荐项目或人选必须符合《天府畜牧兽医科技奖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范围;
2. 推荐项目必须是完成成果登记的项目;
3. 项目应用时间必须两年以上,即2014年9月30日前。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天府畜牧兽医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书及相应附件材料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应准确、客观。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 各推荐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天府畜牧兽医科技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申报单位(申报人)进行完善。推荐材料经天府畜牧兽医科技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不提交评审。
(二) 推荐材料(附件2)包括:
1. 推荐函一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人选)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等;
2. 推荐书、附件应分别装订成册,推荐书10份(其中需有1份原件),附件2份(其中需有1份原件);
3. 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电子版,推荐书电子版。
(三)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办公室。
(四)天府畜牧兽医科技奖奖励办法推荐材料及填报要求等详见四川省农业厅官网(http://www.scagri.gov.cn/)、中国畜牧科技信息网(www.sasa.cn)。
四、推荐时间要求
推荐时间截止201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大江 028-84513058 13308001635
地 址:成都市牛沙路7号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66
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