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办发〔2013〕59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
为了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果,提高园区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促进园区深入持续发展,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决定开展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第一、二批省级50个现代农业园区项目。
二、检查验收内容
以省农业厅批复的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文件为验收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划任务完成和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及工期等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主要检查财政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管理费、科技推广费、监理费、管护费提取使用情况以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的筹集使用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完工自验、移交管护等全过程的管理情况;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等执行情况。
(四)资料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全过程、资金收支管理辅助账、县级报账制执行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情况等。
(五)园区效益情况。包括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情况、示范带动作用、增加农民收入情况。
三、检查验收程序和方式
(一)根据《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各项目县(区)全面自查,本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上报省农业厅。
(二)验收组成员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7人。
(三)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审阅账务和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督促本辖区县(区、市)园区加快建设进度。市级初验工作应于6月30日前结束,并于7月15日前提出验收申请;8月底前省上完成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二)各市区在组织开展园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对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地市,我厅将在今后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
(三)各市区要做好统筹安排,指定专人,督促园区建设单位,认真准备园区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审计报告、财务与档案资料及实施情况(效益)等验收材料,确保验收材料齐备完善。初验合格后,要在提出验收申请时报送本市辖区内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及各园区验收表(见附件)。
联系人:郭 航
电 话:87343100
附件: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检查验收表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