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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9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124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现将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有经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是:2011年及以前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火炬项目的《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组织管理

  由我厅高新处负责组织火炬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要求及程序

  (一)验收要求

  1、2010年至2011年立项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必须与火炬中心签订项目验收审批表。

  2、2010年至2011年立项项目到期不能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写明不能验收原因,火炬中心可视情况终止项目实施。

  (二)验收程序

  1、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送工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提交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申报中心网站)。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时间是2013年4月22日。

  2、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提交给我厅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火炬中心,待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线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验收审批表的正式文本,并在封面和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财务章。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份报送我厅。

  3、 2013年7月1日-8月30日,我厅组织专家分批对项目进行验收。

  4、 企业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于9月15日前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终稿一式三份报送我厅。

  5、我厅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加盖签章并提交火炬中心备案。火炬中心可视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情况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6、到期不能验收的项目,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不能验收原因说明报送我厅。

  五、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合格”、“结题”、“不合格”三种。

  合格: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视为合格项目;

  结题: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致使项目无法实施;

  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发放火炬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并在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告验收合格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六、联系方式

  (一)詹 建 0771-2618935 2820292(传真)

  E-mail:gxc6688@126.com

  (二)王咏梅 0771-3316152 3316122(传真)

  E-mail:wym@gxmie.net

  附件:1. 验收项目列表

     2.《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环境建设类)

     3.《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产业化示范类)

  2013年5月27日

相关下载: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验收项目列表.doc
附件2:《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环境建设类).doc
附件3:《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产业化示范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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