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2016〕167号)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经核查,我省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未发现落后产能设备(铸造高炉、中频炉,以及高于落后标准的设备等不属于专项行动“落后产能”范围)。
如有异议,请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联系。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 (0551)62871007,62871064(传真)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0551)62602740,62602734(传真)
公示时间:2016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