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和环保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预防和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浙江省司法厅和浙江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1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浙江省司法厅(447536311@qq.com)和浙江省环保厅(guoky@zjepb.gov.cn)。
联系电话: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0571-87050520
省环保厅环境执法稽查总队0571-28193535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环保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