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告(2015年第79号)》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
依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写《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文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复印件等。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四张)。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信主管部门,依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上报时间
将符合《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于每年3月10日、9月10日前报省工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化冬
联系电话:0451—82626662
电子邮箱:sunhuad@126.com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doc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