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近期国家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下称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要求,根据《关于推进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市场〔2015〕13号),现就加快项目建设提出6条推进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度。各地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切实查明问题、找准原因,进一步制定和明确加快示范项目进度的方法措施,确保示范项目建设于2016年6月末如期竣工。示范项目在要严格落实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管理。各地要根据示范项目进展,按规定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建设竣工的示范项目,须向施工单位一次性拨付全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等违反财政纪律和规定。
三、信息公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公开与示范项目有关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无死角的全部信息,重点要做到11公开:方案公开、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决策过程公开、地点公开、资金公开、承建单位公开、责任人(合同或协议签订人)公开、管理服务公开、时限要求公开、功能标准公开、设备设施公开、内容数量(人数)公开,确保示范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各地示范项目建设的全部资料要按相关规定归档备查,鼓励留存影像资料(尤其是培训的地点、人数、内容、资金、效果等须备份影像资料留存)。各地要在4月末前将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同时还应公开反馈意见和投诉举报2个电话。
四、责任主体。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示范项目主体责任。各种方案的签发人、各种合同(协议)的签字(盖章)人即为双方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示范县(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规范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建成运营。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排它性的人为障碍。每月25日前填报项目总体建设情况(详见附件1、2、3)。
五、总结评选。踊跃参加商务部与共青团中央举办的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参与全省“电商镇、电商村”评选活动。及时总结上报示范项目建设的经验做法,组织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扩大政策效应,营造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环境。
六、监督管理。各示范县(市)要建立健全运营服务和管理等制度机制,确保示范项目竣工后长期有效运营;要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建设进度;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示范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建设质量;要加强资金的检查审计,对已建成的示范项目在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的同时开展审计,对在(未)建项目要审查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规,确保资金安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示范项目建设组织不定期抽查,根据各地示范项目相关方案现场查验建设质量、核对设备设施等内容。
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县(市)2015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度表(基本情况)
2. 县(市)2015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度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 县(市)2015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度表(工作成果)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