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鲁发〔2010〕10号)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鲁政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物联网产业基地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经按程序评审和公示,确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山东省物联网产业基地。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按照“引领核心技术,建设产业聚集区;发展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产业支撑区”的思路,以及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以产业基地为载体,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物联网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好产业联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促进物联网标识、感知、处理和信息传送等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切实起到产业聚集和培育作用。
二、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研发、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产业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三、按照《山东省物联网产业基地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我委将对产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产业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并摘牌。
四、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本市物联网产业基地的创建工作,帮助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争取创建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基地,及时向各市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基地建设进展和重大问题情况。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