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考核工作,近期市科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渝府发〔2000〕71号),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06〕17号)。同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于4月中旬启动第一批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复审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4月15日-5月15日。有关申报的要求和软件请到重庆市科委网站“办事程序及指南—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申报(3.0版)”栏目查询,网址是http://www.cstc.gov.cn。
请各区县(自治区、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认真执行渝科发高字[2005]4号文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申请认定材料形式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各企业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渝科委发(2006)17号文件。
联系部门: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重庆市科委高新处
联 系 人:张小都67513517、颜 梅 67611512
E - mail:zxr5302@sina.com,ym@cstc.gov.cn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