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2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绿化委员会、林业局,省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营造林生产预安排计划的通知》,2014年全省计划人工造林230万亩,封山育林120万亩,中幼林抚育600万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十八届三中全会、全省绿满荆楚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全面完成各项造林绿化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掀起造林绿化新高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指出,“在发展中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说到底绿水青山就是最好的金山银山。”要求湖北“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加快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内涵和精髓,结合造林绿化工作实际,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指示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造林绿化工作责任,落实目标考核。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关心支持造林绿化事业的良好氛围,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掀起造林绿化新高潮。

  二、大力推进绿满荆楚行动,促进湖北林业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满荆楚行动的意见》精神,强力推进绿满荆楚行动。10个林业生态示范县创建单位要认真组织林业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014年造林绿化任务,完成行政村总数的10—35%绿色示范乡村达标,打造一批林业生态建设的亮点,整体推进林业生态示范县建设。21个“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和6个整镇推进绿色示范乡村建设试点乡镇,要按照“绿色先行,整镇推进,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认真搞好乡村绿化工作,在全省绿色示范乡村建设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围绕绿满荆楚行动,统筹抓好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以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长防林、血防林、门户绿化、低产林改造等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积极开展义务植树,丰富义务植树形式,营造多种形式的纪念林,大力开展“人人多植一棵树”活动,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创新政策机制,提升造林绿化管理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造林绿化政策机制,开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元投入、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造林绿化工作新局面。积极研究出台鼓励扶持造林绿化的政策措施,化解造林地落实困难、造林绿化投融资渠道少、投资标准低等难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建立健全造林绿化工程法人制、合同制、报账制、资质管理等制度,制定出台适合造林绿化特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促进营造林施工、监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向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探索林业重点工程科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重点工程在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检查考核形式,突出考核重点,注重绩效评价。加强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落实和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加强林权流转监管制度建设,抓好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培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营造林主体,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在造林绿化中的积极作用。

  四、科学推进城乡绿化,严格规范大树使用。

  各地、各部门要以身边增绿为突破口,发挥自身优势,科学推进城乡绿化,改善人居环境。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绿化建设,选择节水、节电、节地的绿化模式。发展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增加总体绿量,突出打造一批绿色社区、校园、庭院、村屯、矿区、河湖、通道等绿化先进典型。实施绿色示范乡村工程,改造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积极将绿色示范乡村工程与新农村建设、“三万活动”相结合,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力争户均年增10棵树。要严格把好造林绿化苗木关,严格控制“大树进城”,杜绝大树古树的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大树古树移植之风。

  五、强化质量管理,促进提质增效

  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造林绿化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规程编制审核营造林作业设计。严格依照作业设计组织施工、监理、验收,杜绝边施工、边设计,先施工、后设计,设计施工“两张皮”的现象。造林所用苗木必须具备“三证一签”,达不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种苗标准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种苗不得用于造林绿化。要加强本地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名特优经济林、优良生物质能源林品种的选育和扩繁,推广使用林木良种壮苗。推行由有资质和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造林、抚育、更新和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要落实责任,加强未成林地抚育管护,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要强化森林抚育工作,对结构欠佳的中幼林和低效林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树种组成,优化林分结构,增强林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林地生产力。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指导,严格执行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成效的检查验收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检查核查内容、范围和时限,加大现代先进技术手段在检查验收中的应用力度,提高检查验收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六、加强资源保护,巩固国土绿化成果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红线,保护好森林资源,巩固好绿化成果。造林整地要注重原生植被保护,结合水土保持措施,积极保护生态群落完整性、生物多样性。除地势平坦易于机械耕作的地区外,严禁全垦整地造林。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制,推行绿色防控,加大松材线虫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安全。要进一步强化森林火灾防控,落实各项长效机制,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造林绿化面临的新机遇,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抵制“四风”,加强统筹协调,搞好造林绿化检查、督导、服务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全年造林绿化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为实现“绿满荆楚”目标、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北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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