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信委关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专项核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1    浏览次数:5

甘工信发〔2013〕766号

  各市、州工信委,省节能监察中心,各有关生产企业、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甘肃省各终端销售商: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 13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12] 33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工信部部署,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甘肃省节能惠民工程核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核查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见附件)。

  二、核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核查对象:节能产品惠民工终端销售商推广信息、购买节能产品的终端用户和节能产品生产企业。

  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七大类家电产品终端销售进出货增值税发票以及销售产品数量、规格型号和销售信息等情况;

  (二)终端用户所购买节能产品的型号、购买时间、购买者姓名、地址,节能家电序列号、发票号及是否足额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等有关情况。

  三、核查方式

  核查工作由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组成专项核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州)工信委、节能监察机构配合。

  核查方式:

  (一)对生产企业和终端销售商进行现场核查;

  (二)对终端用户采取入户调查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

  四、有关要求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要按照国家下发的阶段性任务目标,周密组织,细化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核查任务。各市(州)工信委、节能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省内各终端销售商和生产企业要全力配合核查工作,对拒不合作,或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附件:1、甘肃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核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甘肃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1

  甘肃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核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温隆家  甘肃省工信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瑞奇  甘肃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处长

  刘德义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成  员:高东阳  甘肃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副处长

  吴国振  甘肃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副处长

  秦恒春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党支部书记、调研员

  李进军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正县级)

  王越之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

  武春云  甘肃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主任科员

  曹志刚  甘肃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附件2

  甘肃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核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王越之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兼)

  副主任:王健琨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长

  成  员:姜玉贞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办公室主任

  袁会林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长

  霍艳萍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副科长

  马培柱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副科长

  丁建峰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副科长

  罗晓静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副科长

  孙丽珍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副科长

  刘召强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主任科员

  王  宏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主任科员

  李  燕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科员

  杨  博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科员

  赵黎军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陈  亮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李小龙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付月月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杨建忠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钱花花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于  萍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刘伯平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刘真庆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雒  乐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钟具保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工程师

  赵梓旭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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