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2016年9月7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工作高度重视,2013年召开了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2014年启动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我省和江苏省被列为试点省;2015年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今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也是十分重视,成立了高规格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今年3月,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精神,时任李锦斌省长和陈树隆常务副省长先后做出批示,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措施、出台实施意见。根据省领导指示,我委立即组织起草贯彻实施意见,先后赴芜湖、宿州、金寨、泗县、无为等地开展调研,了解城镇化现状和问题,听取各地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委草拟了《实施意见》,并征求了各市政府和28个省直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8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5个部分共20条。第1部分是总体要求,后4部分是具体任务,其中:第2部分是针对农民进不起城、不愿舍弃农村利益问题以及城市就业机会不多、公共服务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相应任务,第3部分是针对中心城市实力不强、县级市数量少、城市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具体任务,第4部分围绕要素保障提出具体任务,第5部分从工作层面提出具体任务。
(一)关于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推动“五有并轨”和“三权落实”,进一步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保障机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
(二)关于主要任务。
一是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和能力。包括八个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机会、建立满足新市民需求的住房制度、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重点是确保有意愿有能力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以产业促就业,以服务和培训促就业,以创业促就业。通过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鼓励依托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项目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常规化的宅基地尤其是单宗零散宅基地退出机制。以市县为重点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是增强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包括五个方面:提升中心城市吸纳人口能力、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市、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推动新型城市建设、辐射带动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是打造特大城市和Ⅰ型、Ⅱ型大城市。争取若干个具备条件的县改为市或区。增强中心集镇的人口集聚功能,积极培育特大镇和80个左右特色小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加快公共交通枢纽、公交首末站等交通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海绵城市。
三是强化新型城镇化保障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促进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拓展城镇化融资渠道、落实“两挂钩一倾斜”政策。重点是合理安排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拓宽城镇化项目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适当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推动省级预算内投资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地区倾斜。
四是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包括四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鼓励改革创新、强化督促检查。重点是强调了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鼓励各地开展专项试点,推动相关改革举措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
与国务院文件和我省以往政策相比,《实施意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一是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有新突破。首次提出“确保有意愿有能力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和“支持各市出台政策促进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落户”等表述。
二是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五有并轨”方面有新举措。在解决劳有所得问题上,分别从产业、服务和培训、创业三个层面提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就业的措施。在解决住有所居问题上,提出了“鼓励市县政府出台差异化的购房补贴政策,对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给予更多的补贴”、“积极发展住房金融公司”、“支持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等创新性举措。在解决学有所教问题上,提出了“帮助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融入城市”、“鼓励集团化办学”等新做法。在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上,提出了“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在解决病有所医问题上,提出了“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社区卫生服务”。
三是在推进农村“三权”落实方面有新方法。提出了“鼓励依托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项目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推广金寨县对退出宅基地农民给予奖励的做法,研究建立常规化的宅基地尤其是单宗零散宅基地退出机制”以及“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农村产权交易模式,以市县为重点,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挥产权交易平台的信息传递、价格发现和交易中介功能”,这些内容都是对我省部分地区成功做法的总结、提炼和完善。
四是在提升城镇容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方面有新思路。提出了“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吸纳、集聚农业转移人口上的作用”和“紧紧抓住国家推进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的重大机遇,推动合肥都市圈扩容,实现与省外大型城市都市圈的协调联动发展,进一步增强合肥都市圈内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等思路。
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加强督促调度,强化问题导向,建立台账制度,对重点任务实行“销号式”管理。二是加强宣传解读。在省政府网站、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网站开展政策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是是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总结评估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