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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3宁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活动周商品贸易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1

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政府安排,2013宁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活动周将于6月中旬在香港举办。本届“活动周”将于“香港国际旅游展”同期举行,期间将举办宁夏商品贸易展。为了切实做好商贸展的筹备参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活动周展览基本情况

  (一)名称:2013宁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活动周

  (二)布展时间:6月11日-12日

  参展时间:6月13日-16日

  撤展时间:6月16日16:00

  (三)地点:香港会展中心

  (四)商品贸易展览范围。纺织、服装、清真食品、保健品类、穆斯林用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

  (五)展位布置。此次商贸展将按服装、食品、轻工等产业类别集中展示,以特装形式布展,“活动周”组委会将统一搭建展位,企业免费使用展位,每个参展企业将配置中英文楣板、企业宣传展板、洽谈桌、折椅、电源插座等。

  (六)展品运费。参展商品将集中统一报关、检疫,由组委会免费将货物发至香港展览地点。

  (七)人员费用。企业参展人员的签证费、境外食宿费、公杂费、国际机票费等费用自理,待核算后另行通知。参展企业人员的境外费用将享受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

  二、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参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香港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国际产业转移的第一承接地,也是我国产业升级、科技创新、金融投资的重要聚集区。我区与香港地区开展广泛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产业优势、资源基础和广阔空间。组织参加好此次“活动周”,对于提升我区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加快“两区”建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届“活动周”筹备时间短,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及早部署,扎实筹备,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商贸展,充分发挥和利用香港地区独特的优势资源和平台引领作用,不断推进与香港之间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合作和交流,进一步扩大我区与香港工商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国际贸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力促进我区内陆开放型经济取得新突破。

  (二)认真做好商贸展组织筹备工作。根据“活动周”总体方案,“活动周”期间将组织商品贸易展和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商品贸易展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轻纺工业局、农垦局配合组织我区名特优新产品生产企业参展。商品贸易展筹展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主要负责组织区内优势特色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参展工作。请各有关部门组织本部门和辖区的企业参展。企业参展需填报名表(详见附件1),每个参展企业可派2名工作人员,参展人员办理因私港澳通行证,具体办理程序见附件2。参展企业展位宣传喷绘请按照要求提供电子版(以jpg格式发送文件;每张图片像素72dpi或以上;5㎡以内的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请五市和同心县、盐池县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报名参展,落实参展企业和参展展品。有意参展的企业请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

  (三)确保各项参会任务落到实处。为确保“活动周”举办取得成效,各相关部门要提早遴选参展企业,围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结合香港产业转移现状和客商需求,认真筛选和组织一批针对性、有贸易需求的企业参展。请参展企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精心做好筹备工作,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提前与有贸易需求的企业和客商进行沟通联络,做好贸易洽谈前期对接工作,认真落实一批贸易签约合同,并将在活动周期间拟签约的贸易合同报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

  联系人:董昱江  孙华才(商务厅外贸处)

  电  话:0951-5043032  5055146

  传  真:0951-5044239

  邮  箱:1247216947@qq.com   254400877@qq.com

附件:

     参 展 申 请 表.doc
     赴港因私出境证件办理程序.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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