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尾矿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6

各参会单位:

  现将《尾矿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江西省安监局

2013年4月12日

  

尾矿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013年3月28日至30日,省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以及新余、赣州、上饶、吉安市、吉安、安福县安监局有关同志,对安福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吉安县油盘铁矿漳安峥嵘选厂(以下分别简称德鑫公司、峥嵘选厂)落实省安监局有关尾矿库整治要求、实施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省安监局副局长龙卿吉率队督查,并在尾矿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现场办公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督查人员听取了德鑫公司、峥嵘选厂有关尾矿库隐患治理进展及成效情况汇报和相关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等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组现场检查了德鑫公司3座尾矿库(船底坑、赣闽3号、蕉坑)、峥嵘选厂4座尾矿库(棚下、油盘1号、山西、板陂)整治情况,并就其尾矿库隐患治理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治工作要求、对策措施等进行了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德鑫公司、峥嵘选厂在接受省安监局约谈之后,采取有力举措强化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强化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尾矿库管理人员,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并筹建了专项资金治理隐患。二是举一反三,聘请有关专家对所属其它尾矿库进行了全面的隐患自查和治理。三是针对2012年12月上旬,省安监局会同吉安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核查和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专家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发现的7座尾矿库重大隐患和严重违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隐患治设计、施工和监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会议强调,我省即将进入汛期,要求治理责任单位德鑫公司、峥嵘选厂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施工工期与质量控制,全力确保安全度汛,全力确保隐患得以根治。

  一、要求德鑫公司、峥嵘选厂注重统筹安排,把握轻重缓急,合理施工组织,保证主汛期前完成影响尾矿库度汛的主要隐患整改:

  1.未按设计要求放矿隐患。油盘1号、赣闽3号、船底坑、坂陂、蕉坑、棚下等尾矿库未按设计要求放矿。要求在4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放矿人员的培训,实现均匀放矿、规范放矿。

  2.尾矿库排洪斜槽侧槽与盖板一体浇筑、致泄流能力不足的隐患。板陂、棚下等尾矿库要将浇筑的排洪斜槽侧槽与盖板分离,保证汛期过流顺畅,要求4月1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在分离排洪斜槽侧槽与盖板时,不得野蛮施工、损坏斜槽、堵塞排洪通道。

  3.尾矿库无值班房、坝上无照明设施、无应急抢险物资、无防杂物堵塞排洪(水)设施入水口及在线监测数据调校的问题。要求在4月20日前坝上安装照明设施,在尾矿库附近地点储备应急抢险物资,在排洪(水)设施入水口附近设置防护措施,在线监测数据调整到位;在4月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将尾矿库值班房建设施工到位并投入使用。

  4.尾矿库坝面、马道积水和坝肩、坝面排水沟不畅,坝面杂草多、有小树问题,位移、沉降、浸润线观测设施保护不力的问题。要求在4月3日前自行组织全面排查,逐库落实,整改到位;对坝体渗漏点,要求在4月15日前设置导渗盲沟,将水导出,同时要加强水质、水量观测,一旦异常及时商设计单位处理,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5.油盘1号库尾溢洪道入水口高程过高、致尾矿库安全超高不足隐患。要求4月10日前全面校核现尾矿坝、滩顶、溢洪道入水口高程,将溢洪道入水口降低,确保有最小安全超高、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满足规范要求,并设立具有高程标识的水位标尺。

  6.山西尾矿库第二套排洪系统明渠段回填后积水水压至第三套排洪系统明渠侧墙出水问题。要求4月10日将回填土清出,水沿渠排出;第三套排洪系统明渠直角段,要求4月20日前商设计单位提出整改设计后实施;排水井(包括板陂尾矿库排洪斜槽)附近山体边坡治理,要求4月20日前,商设计单位提出治理设计后实施;同时,要求进一步查明排水井井底异常水声的原因,并实施有效治理。

  二、要求德鑫公司、峥嵘选厂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分析存在隐患、问题原因,完善规章制度,并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山西、船底坑尾矿库新建排洪系统、封堵老排洪系统无施工监理资料的问题。要求5月30日前委托并完成第三方检测,并提交设计校核。

  2.加强对各尾矿库观测并定期分析位移、浸润线数据。

  3. 山西尾矿库拦挡坝坝体加高5.5米,未履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问题。要求按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报省安监局审批;坡比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进行整改。

  4.各隐患治理工程、加高扩容工程、新建尾矿库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格施工质量。企业要组织赣闽3号库施工、监理单位对未按图纸施工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措施,该返工的要坚决返工,同时要对实施治理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备案。

  三、要求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分析、查找蕉坑尾矿库坝下原水库排水设施处理未纳入设计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四、责令停止向蕉坑尾矿库排尾(由吉安市安监局下达安全执法文书)。鉴于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治理方案在库中部建排洪系统入水口标高为115米、坝下原水库排水设施未采取工程措施等原因,责令企业停止向该尾矿库排尾。该库治理方案设计(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编制)由省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五、责令安福县苍坑铁矿3号尾矿库停止排尾(由吉安市安监局下达安全执法文书)。鉴于企业在对该尾矿库加高扩容时未按设计对上游尾矿库坝面采取护坝工程措施,要求尾矿库停止排尾,商设计、评价单位提出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出席:省安监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陈勇、林武、张勇、戴世梁、邓小明、李海港,新余市安监局刘绍刚、王光耀,赣州市安监局赖章忠、谢观法,上饶市安监局翁笑华、熊生根,吉安市安监局曾立新、晏昂阳,吉安县安监局郭勇文、彭勇,安福县安监局彭吉江,专家组组长卢正根,有关评价机构蔡报珍、管自强、王文洪、李乐农,德鑫公司和峥嵘选厂何景良、汪华阳、王福龙、卢德文、赖炜,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吴国高,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周勇波、贺涛、范峰、王健,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吴正平、万小华、周彪,萍乡同济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刘云安、张文,江西南方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耿柏华等有关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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