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1

 

 

各州、市农业局,滇中产业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渔船函〔2014〕26号)、同意云南开展内陆渔船“三证合一”工作的批复文件(2014农渔(船港)便字第33号)及全国内陆渔船管理和证书“三证合一”改革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云南省内陆渔船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保障

  推进内陆渔船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和管理系统建设,是加强内陆渔船管理、提高渔船管理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抓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渔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建立渔政执法、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机构协同配合的高效运转工作机制,抓紧抓好渔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要广泛宣传,争取渔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一要科学编制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步骤,选派精干人员专门负责,明确1名系统操作人员全程负责“三证合一”工作;二要认真开展管理机构、渔船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4),在2015年1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采集上报;三要严格按照全国渔船内陆管理系统的程序逐步审批,按规定规范制作、发放渔业船舶证书,确保在2015年5月底之前完成全省新旧证书换发工作。

  三、完善制度机制

  全面实施“三证合一”是渔船管理工作的创新,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重点是规范程序、统筹协调、完善档案和健全信息化管理建设。各级渔政执法、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机构要结合此次换证工作,完善渔船管理档案,核准基础数据,确保渔船信息和实船保持一致。要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切实增加改革工作的硬件投入,要确保办证机构有电脑、网络、数码照相机、激光打印机等必要设备,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王毅

  电话(传真):0871-64185551

  电子邮箱:527108286@QQ.com

 

 附件:1.云南省渔船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2.新版“三证合一”修订证书内容说明

    3.渔船内陆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4.渔船内陆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表息采(表一至表五) 

    5.行政区划代码表

               附件下载:三证合一方案定稿.zip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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