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各区、县(自治县、市)科委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和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渝府发[2000]71号)、《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00]171号)以及《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考核办法》(渝科委发[2001]16号)的文件精神,我委将继续受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同时对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单位,请先在网上查阅渝科委发[2000]171号、渝科委发[2001]1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及申报程序。(网址:www.ctin.ac.cn)
二、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可同时申报,也可分开申报,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有高新技术产品。
三、对1998年1月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集中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申报时间从2001年3月15日至6月15日止。
2001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时间从3月15日至4月30日止。
四、对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换发证书,请有关单位3月15日至4月30日持旧证书到市科委换新证书。
五、从2001年起,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申报时间及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时间按渝科委发[2000]171号、渝科委发[2001]1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时间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请有关部门按以上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须申报的单位请到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索取有关申报表。
联 系 人:吴朝斌
联系电话:67611512
二OO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