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哈尔滨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2

发改振兴[2015]313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哈尔滨新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217号)精神和《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和新区管理体制,出台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哈尔滨新区发展规划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哈尔滨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合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为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哈尔滨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与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哈尔滨新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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